河南羚銳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藥品生產經營為主業(yè)的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yè),其羚銳LINGRUI品牌早在2002年就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為加強對羚銳商標的保護,高沃知識產權多次接受河南羚銳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對諸多惡意摹仿、抄襲羚銳品牌的商標提出異議或者無效宣告,并獲得了較好的效果。
近日,我公司高沃知識產權與河南羚銳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識產權合作再傳捷報!羚銳制藥對其注冊在第10類的29021110號羚銳暖洋洋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
申請人實力雄厚,羚銳LINGRUI品牌早在2002年就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本案申請商標完全是作為申請人的系列商標加以保護的,應當予以核準注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1-4在顯著部分、整體外觀、構圖方式方面差異明顯。從商標的顯著性方面分析:申請商標以標識中固有漢字羚銳暖洋洋為顯著識別部分。而引證商標1-4是單純的圖形,故其以整體圖形為顯著識別部分。申請商標
是一個典型的組合標識。標識中圖形部分在實際使用中,將象征熱情的紅色、活潑的黃色作為羚銳暖洋洋的主要呈現顏色,其形象將溫暖、陽光、熱情、喜慶、好運特質集于一身,醒目而靚麗,極為吸睛并便于識別。標識中的圖形部分以紅色圓環(huán)為外圍,顏色由外向內層層遞進、隨之漸變,在最內環(huán)上鑲嵌了字母LINGRUI ANTELOPE,代表羚銳小羚羊之意,與申請人的主打品牌相結合。內部由線條勾勒的頭戴帽子、系圍巾、戴手套的擬人小羚羊圖形,其伸出右手,像是在跟公眾熱情地介紹著產品。在小羚羊的衣服上標有
標識,再次與申請人的主打品牌相結合。引證商標1-4均取自動畫片《喜羊羊與灰太狼》中的角色:引證商標1
為懶羊羊,引證商標2
與引證商標3
均為喜羊羊,僅是版本不同的區(qū)別,引證商標4
為沸羊羊。由此可見,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和顯著部分上差別巨大:在構成元素上,申請商標由圖形和漢字組合而成,各引證商標則是單一圖形。在視覺顯著性上,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是漢字羚銳暖洋洋,能夠使相關公眾對其進行準確識讀;各引證商標并沒有任何的文字元素,其顯著部分就是該圖形整體。在圖形呈現上,申請商標是頭戴帽子、系圍巾、戴手套、穿羚銳工服的無時無刻不向外傳遞溫暖陽光的小羚羊形象,而各引證商標是單一卡通形象,二者區(qū)別顯著。在構圖要素上,申請商標中圖形以圓環(huán)為外圍、以紅黃兩色為背景,并且圓環(huán)還經過精心設計,顏色由深到淺過度。在圓環(huán)上方標有字母,起很好的注釋作用。在圓環(huán)下方標有長方形條幅,使得整體呈現徽章的效果;而各引證商標圖形僅為單一的羊圖形,無其他設計要素。基于羚銳品牌的知名度與《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作品完全不同的市場定位與格局,申請商標完全可以正確指引商品來源,根本不會造成公眾的混淆與誤認。加之,申請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圖形各自不同出處與毫無交叉的代表含義,根本不會造成任何混淆或誤認,不構成近似。申請商標主要使用在醫(yī)藥領域上,而各引證商標主要使用在動漫領域上,各商標指定的服務對象、內容、方式均不相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絲毫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商評委最終裁定29021110號羚銳暖洋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隨著商標申請數量日益增長,加之龐大的注冊商標基數,商標申請被駁回已經成了較為普遍的情況,然而,商標被駁回并不意味著被判了死刑!通過專業(yè)知識產權律師的分析,論證,通過后續(xù)駁回復審救濟程序,是有可能挽回商標的!上述高沃代理羚銳制藥商標駁回復審維權成功就是個典型案例!不難看出,高沃律師的全方面、多各角度分析是復審成功的關鍵所在!如果您的商標遇到了此類問題,歡迎聯系專業(y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高沃知識產權為您代理!